先記住這三件事
- 有債權不代表可使用任何手段
- 委託目的、範圍與資料來源應留紀錄
- 拒絕違法要求是專業服務的一部分
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結果保證。個案涉及時效、訴訟、保全或強制執行時,請由合格律師依完整資料判斷。
正當目的只是起點
債權人為處理真實債務而查核,仍應遵守個資、刑事與民事相關規範。目的正當不代表方法可以無限制。
常見不可接受的方法
若有人以『特殊管道』承諾取得機密資料,應先確認合法來源與責任。
- 侵入住宅、辦公室或其他非公開場域
- 非法取得通聯、銀行、稅務或定位資料
- 冒用身分、破解帳號或散布個資
- 恐嚇、騷擾債務人或無關第三人
調查報告也要標示可信度
公開資料可能過時,同名同姓也可能誤認。專業報告應說明來源、日期與比對方式,並把已證實、合理推測與無法確認分開。
開始前先說清楚停損點
委託書應界定目的、項目、費用、期間與限制。當合法資料不足以支持結論時,應明確停止或改變方向,而不是以更激進手段補洞。
案件不知道從哪裡開始?先把債權、對象與現有資料說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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