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記住這三件事
- 先確認債務人是公司還是個人
- 停業、解散與清算狀態要分清楚
- 負責人不必然對公司債務負個人責任
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結果保證。個案涉及時效、訴訟、保全或強制執行時,請由合格律師依完整資料判斷。
先讀契約上的相對人
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簽約人與收款帳戶是否一致?若交易過程混用公司與個人名義,需先釐清債務到底由誰負擔。
查核公司目前狀態
公開登記中的停業、解散、廢止或清算有不同意義,也不必然等於現場完全沒有營運。
- 公司或商號登記沿革
- 負責人與地址變更
- 公開裁判、催收或交易線索
- 實際業務是否轉移到其他主體
不要直接把負責人當債務人
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時,負責人是否負個人責任要看保證、票據、侵權或其他法律事由,不能只因對方是負責人就直接推論。
決定要找人、找資料或走程序
若缺的是送達與聯繫,重點在人;若缺的是回收判斷,重點在資力與交易變動;涉及責任歸屬與清算程序,應交由律師評估。
案件不知道從哪裡開始?先把債權、對象與現有資料說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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